根據香港「強制性公積金條例」規定,除豁免人士外,所有僱主或自僱人士均須為其僱員或自僱人士提供強積金福利。無論是僱主或公司開強積金,本公司都將為客戶提供一系列周全及靈活的服務,協助客戶提高僱員的盡職感。
滿足以下條件即必須提供強積金福利
- 工作滿60日的僱員
- 非以僱員身份透過生產貨品或提供服務賺取入息的自僱人士
- 建造業或飲食業的臨時僱員
到了65歲退休時,須滿足以下條件即可提取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
- 年屆60歲並提前退休
- 永久離開香港
-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
- 罹患末期疾病
- 身故
- 累算權益總額不超過HK$5,000,在過去12個月沒有向計劃作出強制性供款,並表明無意成為受僱或自僱人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