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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香港「強制性公積金條例」規定,除豁免人士外,所有僱主或自僱人士均須為其僱員或自僱人士提供強積金福利。無論是僱主或公司開強積金,本公司都將為客戶提供一系列周全及靈活的服務,協助客戶提高僱員的盡職感。

滿足以下條件即必須提供強積金福利

  • 工作滿60日的僱員
  • 非以僱員身份透過生產貨品或提供服務賺取入息的自僱人士
  • 建造業或飲食業的臨時僱員

到了65歲退休時,須滿足以下條件即可提取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

  • 年屆60歲並提前退休
  • 永久離開香港
  •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
  • 罹患末期疾病
  • 身故
  • 累算權益總額不超過HK$5,000,在過去12個月沒有向計劃作出強制性供款,並表明無意成為受僱或自僱人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