趁早做好防守準備,選擇適當的危疾保障, 以減輕危疾所帶來的財政負擔。

癌症、心臟病、中風三大嚴重危疾

自選「嚴重危疾延伸保障」

早期危疾更涵蓋原位癌及早期癌症
一般可分為以下兩類
純危疾
又被稱為消費型危疾保險,沒有儲蓄成份,保費只作保障用途。即使受保人在保障期間沒有就危疾索償,都不提供現金價值,亦不能取回已繳之保費。
儲蓄危疾
含有儲蓄成份,提供保證及/或非保證現金價值,如受保人在保障期間沒有就危疾索償,保障期滿時可獲得現金價值,變相抵銷部份或全數已繳保費。
注意事項
- 傳統危疾保險只會提供單次賠償, 保險公司發放賠償後,該保單便會失效。
- 一般儲蓄型危疾保險都提供「多重理賠」保障,即是受保人患上受保危疾,獲發賠償金後保單仍然生效。若於不幸舊病復發又或者患上其他受保疾病,亦可再次索償。但由於不同產品就「新症」、「復發」、「等候期」等都有不同定義,投保前應仔細了解條款。
- 清楚明白受保疾病定義, 不同保險公司對的定義可能存在差異,投保前應比較保障範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