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僱員補償條例(香港法例第282章)規定,不論僱用時間長短、工作時長,無論是全職、兼職及臨時工,都需要為僱員投購僱員補償保險,並承擔相關責任,如若不遵循,最高可判監禁兩年及罰款港幣十萬元。投保僱員補償保險不僅可以為僱員提供保障,履行法律責任,同時當你的員工發生意外時可保障企業的資產。
每次事故最低保額
員工數目 |
最少賠償金額/每次 |
不多於200人 |
$100,000,000 |
超過200人 |
$200,000,000 |
需提供以下資料
- 受保公司名稱
- 業務性質
- 工作詳情
- 工作地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