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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僱員補償條例(香港法例第282章)規定,不論僱用時間長短、工作時長,無論是全職、兼職及臨時工,都需要為僱員投購僱員補償保險,並承擔相關責任,如若不遵循,最高可判監禁兩年及罰款港幣十萬元。投保僱員補償保險不僅可以為僱員提供保障,履行法律責任,同時當你的員工發生意外時可保障企業的資產。

每次事故最低保額

員工數目

最少賠償金額/每次

不多於200人

$100,000,000

超過200人

$200,000,0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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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受保公司名稱
  • 業務性質
  • 工作詳情
  • 工作地點